(旺苍县公安局东河派出所及刑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旺苍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民警备勤用房建设工程、旺苍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合同公告(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旺苍县公安局东河派出所及刑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旺苍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民警备勤用房建设工程、旺苍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旺苍县公安局 | 旺苍县东河镇长安巷21号 | 08395202069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一栋一单元14层1407号 | 08393245538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435000.00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0-09-29 | | |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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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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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仲宝忠 | 51011087 |
项目描述 | 3.工程规模:. (1) 旺苍县公安局东河派出所及刑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 旺苍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民警备勤用房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 旺苍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甲公司 | .. | .. |
乙公司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四川省公共资源网。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