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攀枝花市仁和区2020年普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网上质疑的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攀枝花市仁和区2020年普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针对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1:经查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专职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同时具备安全事故排查监管员(须附职业资格证书及网络截图,查询网址:www.zgks.net)。根据招标文件备注说明: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但该项目仅属于乡村普通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不合理条件及无关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给予回复。
质疑2:我公司于2021年03月19日报名了贵公司组织的攀枝花市仁和区2020年普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专职安全负责人需具备安全事故排查监管员(须附职业资格证书及网络截图,查询网址:WWW.zgks.net)提出疑问。
质疑事件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安全事故排查监管员是由中国第三方职业职格认证机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认证的人员资格。并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行业准入性。投标人人员资格中将此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列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以安全事故排查监管员这样一个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人员资格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目前多地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出台了详细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单中明确要求“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为禁止设置项目。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标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项目的公开、公正、公开原则;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并从速处理本次招标过程中我司提出的疑问,我方保留进一步质疑和继续申诉的权利。
统一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等的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评分规则及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所处地理位置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普达社区长青组,环境较为恶劣,仅有两米多宽的山路,且坡陡弯多,沿途芒果树种植密集,周围农户及农作物多,运输材料困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加强项目的安全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护农户生命及财产安全,我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特别考虑了以上因素,施工中要求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一名,具备安全事故排查监管员做为保障措施,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根据公司自身情况进行配备。
招标人: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