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30页:
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调投服务期限: 个月。
修改为: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限: 个月。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调投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修改为: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水土保持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59页:
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 个月,水土保持监理阶段 个月)。
修改为: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 个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个月)。
3、招标文件第64页: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顺利通过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之日止。
修改为: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顺利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之日止。
4、招标文件第65页:
鉴于 (监理人全称,下称“监理人”) 与 (委托人全称,下称“委托人”)签订 (项目名称) SBJL标段水土保持监理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标段环境监测工作,监理人愿意出具按投标人须知第7.7.1款履约保证金提交的银行汇票或支票为本项目的履约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修改为:鉴于 (监理人全称,下称“监理人”) 与 (委托人全称,下称“委托人”)签订 (项目名称) SBJL标段水土保持监理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标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监理人愿意出具按投标人须知第7.7.1款履约保证金提交的银行汇票或支票为本项目的履约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5、招标文件第71页: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SBJL标段水土保持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所有补遗书),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修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SBJL标段水土保持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所有补遗书),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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