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沅江市中联农科数字大米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沅江市中联农科数字大米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经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农函(2021)6号】文件批复并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沅发改核【2021】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沅江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腾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沅江市中联农科数字大米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
2.2 建设地点:沅江市草尾镇。
2.3 建设规模:土地平整381亩,排渠9条1786米,高效节水灌溉450亩(新建机埠2座,疏水管道3283米,物联网系统一套)。田间道路8条3481米。招标总投资金额为485.6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保修承诺执行,保修期一年。
2.7 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8 标段划分:按照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4月30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5.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5.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05月1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5月24
日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三楼,迎宾东路35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农业农村局(0737-4248787)、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0737-2733519)。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标活动。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9.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9.4、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9.5 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巴山中路268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腾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0号华坤时代第1幢17层1707号
益阳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汇源大酒店7楼
联系人:帅开顺 郭皓
电 话: 15080740271
15084807107
邮
箱:10371461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