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农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智能设施农业工程施工、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县农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410亩,建设约52万平方米的5种棚型温室:8m跨度拱棚、12m跨度拱棚、23m跨度拱棚、13m跨度海容模块日光温室、56m连栋温室。(详见图纸)。
2.1.3运营内容:本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费用由滨海县农创建设发展有限承担。中标人须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和生产运营。运营期限内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环保、卫生、温室日常维修及薄膜更新、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向招标人按年度支付承包费:前三年每年为260万元,后七年每年为300万元。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缴纳200万元运营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运营10年后无息退还,期间不可转为承包费。如中标人不能按约定履约,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及要求经济赔偿。
(2)运营要求:前三年每年承租费为260万元,后七年每年承租费为300万元。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缴纳200万元运营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运营10年后无息退还,期间不可转为承包费,期间产生的所有运营费用自行承担(含水电费),并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自行负责维修保养费用。对运营方权责利由发包人和运营方单独签订运营合同具体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咨询服务;加工、销售食品;种植、销售蔬菜、水果;承揽园林绿化工程、温室工程;农业园艺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运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3.1.2项的资格,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申请资格,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有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⑤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系人、经办人;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二)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四)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其他要求
3.6.1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2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6.1.3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8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6.4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得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6.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7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4.3联系人:南京盛德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赵晋舜,联系电话:15251198229。
4.4投标人代表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含电话号码、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方可到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未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4.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牵头单位)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单位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价格: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同开标时间:2021年4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同开标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楼1806室。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附件。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包含招标答疑在内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招标信息):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9.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农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盛德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套小街府前路1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淮滨路3-1号
联系人:陈胜会联系人:赵晋舜
电话:13901414418电话:15251198229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2分,每高1%的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该项最高扣5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