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0809-2240GZG32065)澄清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0809-2240GZG32065)
一、更正内容:
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二、其他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09-2240GZG32065)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如下:
一、澄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第11项的内容:
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生效的含安保服务内容的合同【含安保专项合同(专指安保服务合同)、综合类合同(如物业管理合同等),其中每个综合类合同中必须包含并体现具有安保服务内容】,当年的合同金额累计达到5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以合同签订生效的日期所属的年份为单位分别计算(即分别计算2020年度签订生效的,或2021年度签订生效的,或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生效的服务合同中的合同金额累计),不同年度签订生效的服务合同中的合同金额不得累加。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金额如有重叠,以最初签订生效的日期所属的年份仅计算一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和履行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生效日期为准。如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须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应佐证材料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如为分公司业绩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举例说明:如投标人2020年12月30日签订生效的一个合同总金额为300万元的综合类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包含并体现具有安保服务内容,且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合同履行时间为2年。按以上约定,该合同以300万元的合同金额归入到2020年度的合同金额累计中,且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不得再重复计算。
变更为:
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生效的含安保服务内容的合同【含安保专项合同(专指安保服务合同)、综合类合同(如物业管理合同等),其中每个综合类合同中必须包含并体现具有安保服务内容,以及明确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当年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累计达到22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仅计算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累计,非安保服务内容的合同金额不计),以合同签订生效的日期所属的年份为单位分别计算(即分别计算2020年度签订生效的,或2021年度签订生效的,或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生效的服务合同中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累计),不同年度签订生效的服务合同中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不得累加。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含以年度签订的合同、补充合同等),归入到最初签订生效的日期所属的年份中,且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如有重叠,仅计算一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须列明安保专项合同的合同金额或综合类合同中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和履行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生效日期为准。如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须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应佐证材料并加盖合同甲方、乙方的公章。如为分公司业绩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举例说明:如投标人2020年12月30日签订生效的一个合同总金额为300万元的综合类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包含并体现具有安保服务内容,且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合同履行时间为2年。按以上约定,该合同以100万元归入到2020年度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累计中,且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不得再重复计算。
2、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第12项的内容:
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具有2个2020年1月1日以来(指合同履行时间涵盖2020年1月1日或以后),且至投标截止日仍在执行中的含安保服务内容的合同,单个安保专项合同(专指安保服务合同)或综合类合同(如物业管理合同等)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600万元(仅计算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非安保服务内容的合同金额不计)。其中,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按一个合同计算,不同年份的合同金额如不重叠,可以累加;但不同年份的合同金额如有重叠,不重复计算。(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须列明安保专项合同的合同金额或综合类合同中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和履行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生效日期为准。如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须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应佐证材料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如为分公司业绩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举例说明:如投标人2020年12月30日签订生效的一个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类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包含并体现具有安保服务内容,且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为1600万元),合同履行时间为2年,且至投标截止日仍在执行中。按以上约定,该合同可计为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
变更为:
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具有1个2020年1月1日以来(指合同履行时间涵盖2020年1月1日或以后),且至投标截止日仍在执行中的含安保服务内容的合同,单个安保专项合同(专指安保服务合同)或综合类合同(如物业管理合同等)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仅计算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非安保服务内容的合同金额不计)。其中,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按一个合同计算,不同年份的合同金额如不重叠,可以累加;但不同年份的合同金额如有重叠,不重复计算。(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须列明安保专项合同的合同金额或综合类合同中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和履行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生效日期为准。如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须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应佐证材料并加盖合同甲方、乙方公章。如为分公司业绩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举例说明:如投标人2020年12月30日签订生效的一个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类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包含并体现具有安保服务内容,且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为1600万元),合同履行时间为2年,且至投标截止日仍在执行中。按以上约定,该合同可计为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
3、招标文件P26-《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中的《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类似业绩中的第3、评审标准:
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生效的安保专项合同(专指安保服务合同)、综合类合同(如物业管理合同等)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当年的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至1.5亿元人民币(不含),得2分;累计达到1.5亿元人民币(含)至2亿元人民币(不含),得4分;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或以上,得6分。以合同签订生效的日期所属的年份为单位分别计算(即分别计算2020年度签订生效的,或2021年度签订生效的,或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生效的服务合同中的合同金额累计),不同年度签订生效的服务合同中的合同金额不得累加。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金额如有重叠,以最初签订生效的日期所属的年份仅计算一次。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和履行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生效日期为准。其中综合类合同中须包含并体现具有安保服务内容,以及明确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以上合同累计金额以安保服务内容的合同金额合计为准。如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须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应佐证材料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如为分公司业绩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评审标准,不得分。
变更为:
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生效的安保专项合同(专指安保服务合同)、综合类合同(如物业管理合同等)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当年的合同金额累计达到4400万元人民币(含)至6600万元人民币(不含),得2分;累计达到6600万元人民币(含)至8800万元人民币(不含),得4分;累计达到88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得6分。以合同签订生效的日期所属的年份为单位分别计算(即分别计算2020年度签订生效的,或2021年度签订生效的,或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生效的服务合同中的合同金额累计),不同年度签订生效的服务合同中的合同金额不得累加。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含以年度签订的合同、补充合同等),归入到最初签订生效的日期所属的年份中,且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如有重叠,仅计算一次。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须列明安保专项合同的合同金额或综合类合同中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生效和履行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生效日期为准。其中综合类合同中须包含并体现具有安保服务内容,以及明确的安保服务内容对应的合同金额。以上合同累计金额以安保服务内容的合同金额合计为准。如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关键内容的,须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应佐证材料并加盖合同甲方、乙方公章。如为分公司业绩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评审标准,不得分。
4、招标文件P27-《第二章 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中的《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企业信用中的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有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或以上)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企业的基本户银行的开户证明、相应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变更为:
投标人具有金融机构或税务局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同等级别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第一等级得3分,第二等级得2分,第三等级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官方网站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截图(或加盖颁发机构公章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说明)、企业相应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7日17:00前。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原“2022年9月14日9时30分”变更为:“2022年9月23日9时30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路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8612444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3172166-828/812
电子邮件:hualuneb@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