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0342 | 项目名称 | 紫琅湖2号地块(朝阳路南崇州大道东)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0342008001 | 标段名称 | 紫琅湖2号地块(朝阳路南崇州大道东)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紫琅湖2号地块(朝阳路南崇州大道东)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
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紫琅湖2号地块(朝阳路南崇州大道东)项目 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10KV供配电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朝阳路南崇州大道东;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6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000万;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施工完工后15天内满足送电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7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应充分且详实的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资料;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17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或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自 2019 年 3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若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可能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对报名单位进行考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约谈,考察、约谈内容将作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标人组成考察和约谈小组,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业务能力等进行了解。
投标申请人企业情况、业绩、信誉、现场施工管理、履约情况等考察情况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约谈情况将递交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如未按通知要求完成考察、约谈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则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实力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并递交资审委员会确定。
若发现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则其资格预审不通过,且按照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一次,并通报主管部门。
若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调整原设定的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表: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程序 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商务标评标(满分100分) 本工程设两种价格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价格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 ①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市招标办备案后,与招标文件一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 ②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主要材料、设备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参数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设备配置未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注:主要材料、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柜(含柜内元器件)、电缆等。 ③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④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方法二: ①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市招标办备案后,与招标文件一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 ②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主要材料、设备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参数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设备配置未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注:主要材料、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柜(含柜内元器件)、电缆等。 ③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④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K2的取值为90%;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推荐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最高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②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实力较差、中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a)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b)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c)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d)经考察不符合要求。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年04月12日至2021年04月17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
ggzyjy.nantong.gov.cn/点击[网上招投标]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4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2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申请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张建彬,联系方式为手机:17625213828,QQ:960616741或座机:0513-59001839。
8.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崇州大道 60 号紫琅科技城 6 号楼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中新一路4号蓝鸟1号 楼A1区5楼 |
联系人 | 张莹杰 | 联系人 | 朱圣杰 |
电话 | 13862841755 | 电话 | 18012224790 |
2021年 0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