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遗书01 号
各投标人:
《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内容修改为:无业绩要求。
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类似项目业绩中“注:1、本业绩须附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的招投标信息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修改为“注:1、本业绩须附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的工程项目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更改为:2021年 6 月 4 日 9 时 30 分。原报名截止时间、获取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2021年5月17日23时59分。原提问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5月24日16时00分,原澄清修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5月27日17时00分,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6月3日17时00分。
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答疑文件 01
各投标人:
针对苍溪县百利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各投标人网上提出的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类似项目业绩中“注:1、本业绩须附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的招投标信息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疑问:由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部分业绩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及中标公示信息等)四库一平台数据库中没有完整显示,建议增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招投标信息截图及中标公示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可否改为:本业绩须附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的招投标信息网络截图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招投标信息截图及中标公示信息截图、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答复一: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补遗书,请各投标人投标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计价格【2002】 10 号》文件配套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计算价的 50%,视为低于成本价。” 由于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并非费率报价,请明示本次招标文件中限价是根据费率按照下浮多少比例计算而来。
答复二:本次招标限价已按照“计价格(2002)10号”配套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计算价下浮40%,请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问题三: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类似项目业绩,有效业绩时间:已完成项目以成果交付时间为准。” 疑问:请明示“成果交付时间”是工程项目的哪一个时间节点。成果交付证明材料是否以资料交接单为准或者以其他文件为准?
答复三:已完成项目成果交付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或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有效业绩时间段为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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