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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防洪排涝泵站管网配套工程已由 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八步区城乡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贺八发改投【2020】45号)、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八步区城乡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贺八发改投【2020】51号)、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防洪排涝泵站管网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贺八发改农经投【2020】17号)、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防洪排涝泵站管网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八发改农经投【202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城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防洪排涝泵站管网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BBZJZB2021工字6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
建设规模:拟建设排涝渠,BXH=600mm~2000mm×600mm~1500mm的排涝渠8132m(含渠道清淤段),分水闸2座,沙河清淤1915m,建设沙河连通渠720m。
合同估算价:约2088.281万元
计划工期:
(1)设计部分: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自合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出具修改稿送其审核。
(2)施工部分:
自发包人办理了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开工,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 60 个日历日,最终总工期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住建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经批复的建设内容涵盖的施工建设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竣工图编制)。
2.3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gxhz.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