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投标最高限价(含暂列金)39312859.38元。其中:暂列金额(暂列金:2924191.2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240000.00元)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233381.9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报价以招标文件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规费按招标人给定的计取方式计取,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再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进行修正,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工程结算时,上述费用按国家规范和相应的计价规定执行。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或保函担保。
采用现金和保函组合提交的,履约担保总金额中现金占/%,保函担保占/%。 履约担保采用如下方式提交: 1.现金R 2.保函形式 (1)银行保函R (2)保证保险R (3)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 履约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 账 号:2302332119100116196 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注: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2.现金:为必选项,招标人不得拒绝现金缴纳方式。 3.银行保函:应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及下属支行开具银行保函。 4.保证保险:由依法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具保证保险。 5.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只对我市已入围的两家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书真实性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