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标单位: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因目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遵守交易中心的疫情防护规定,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海安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安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标段及预算:
本项目分三个标段:
标段一:成交单位派驻一名律师作为法律助理,主要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提供协作;预算价12万元/年;
标段二:成交单位派驻一名律师作为法律助理,主要为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审查等法律事务提供协作;预算价12万元/年;
标段三:成交单位派驻一名律师作为法律助理,主要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法律事务提供协作;预算价标段三:12万元/年。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选择投一个标段,也可三个标段兼投。磋商顺序为第一、第二、第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磋商结束后,如成交人为同一供应商时,该供应商可在第三标段开始磋商前,根据第三标段磋商要求,自行考虑实际承担前两个标段的履约后,是否还具备第三标段的履约能力(即是否仍具备履行第三标段所需要的人员等因素)。视情,可以放弃第三标段的磋商,不作为违约处理。
投标单位如选择投三个标段,除资格审查文件可只做一份,技术响应文件及商务报价文件需要按每个标段单独制作,并在相应文件上明确标注标段号。不可三个标段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制作在一起。
4、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价
5、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6、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潜在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单位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单位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副本复印件)。
4、投标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0年6月-2020年12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每个标段拟派法律助理一名,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提供①毕业证书复印件、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投标单位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投标单位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非采购人原因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 年5月11日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5月11日09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三楼。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5月11日09时00分
2、地点:海安市镇南路399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对本项目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海安市司法局,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尹春燕 0513-8186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