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2021-DQSY-13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通过资格初审的供应商,均可递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3X440t/h脱硫EPC工程
2. 采购范围和要求
2.1采购范围:
石膏仓卸料机 设备采购,技术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技术文件须完整、规范,否则作无效或退回处理)。
2.2采购要求:
交货日期:2021年3月30日前。
质保期:168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石化产业园脱硫工程现场。
质量要求:合格。
付款方式:60%到货,30%安装调试,10%质保金(详细条款见合同附件包含履约保证金等)。
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合理,采购方在询价、评审(谈判)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报(询)价明显不合理的,有权终止其报(询)价资格。
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技术文件、采购清单要求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擅自调整打乱次序!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石膏仓卸料机制造,或石膏仓卸料机制造商授权代理国内独立法人;
(2)制造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分包。
4. 采购流程:公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
4.3供应商发送盖章扫描版响应文件上传至菲达采招平台(技术响应文件发招标人邮箱;商务响应文件上传云商网)。
5. 相关时间要求:
5.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16时;
5.2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3月18日16时;
5.3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12时。
6. 响应保证金
R本项目设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的金额拾万元整。供应商须在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响应保证金缴存至专用账户。
帐户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诸暨市支行
银行帐号:1211 0240 0904 5088 873
7. 其他事项
7.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实地勘查;成交供应商需交采购服务费500元。
7.2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若发现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采购人相关人员、评委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法律行为的,可向公司纪委进行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75-87306902(纪检室) 联系人:陶先生。
8. 联系方式
采招部联系人:章佳兵联系电话:0575-87217583。
采购人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新办公楼九楼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