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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老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
包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修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2.2建设内容修改为“新建和升级改造县城小桥街、望江街、新华街、华严片区、李家沟片区、渭子溪片区,陈家沟片区管径为600-1200mm污水干管25.7公里,同步新建雨污分流雨水管网15.4公里,新建提污泵站3个,新建管径为1000mm水下污水(过河)干管1.1公里。”;
2、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6)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的“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封套上写明修改为“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3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以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的类似业绩要求为准。”;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4修改为“正在设计(施工、实施工程总承包)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以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的类似业绩要求为准。”;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4.2.1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二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9、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中“承包人建议”;
10、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4中“承包人建议”;
1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中“资信业绩部分:18分”更正为“资信业绩部分:12分”,“其他评分因素:12分”更正为“其他评分因素:18分”;
1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格式的“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和第5.2项要求”修改为“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 项要求”;
1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施工评分标准偏差率修改为“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施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不少于1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5分)。”;
1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注中“(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修改为“(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1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愿意以设计:元,”修改为“愿意以设计: ,”;
16、删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五、价格清单”,后面其他章节序号相应调整;
17、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承包人实施计划”修改为“五、承包人实施方案”;
1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2)修改为“(2)若采用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无须提供附件资料,以开标时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到账名单为准。”;
19、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修改为“以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类似业绩要求为准。”;
20、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中(四)正在设计(施工实施工程总承包)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修改为“以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类似业绩要求为准。”;
2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扫描件”的内容都修改为“扫描件或复印件”;
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8月4日9时00分;
23、请各投标人下载重新上传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使用。
招标人:平昌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建业成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