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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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城玻璃厂建(构)筑物拆卸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
广州花城玻璃厂建(构)筑物拆卸工程
招标公告
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广州花城玻璃厂建(构)筑物拆卸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花城玻璃厂建(构)筑物拆卸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73003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许工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730036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广州花城玻璃厂内,未拆除的全部建筑的整体拆除,并清运废料、平整场地等工程内容;拆除框架结构、简易结构、25米高水塔一座共60669.74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广州花城玻璃厂内未拆除的全部建筑的整体拆除,并清运废料、平整场地等工程内容;拆除框架结构、简易结构、25米高水塔一座共60669.74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879,798.56元。
六、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3月9日00时00分至2020年3月29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9日00时00分至2021年3月29日10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29日9时30分。
说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②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③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6940235.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0-8730036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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